商標的設計制作可分為兩個階段:
1.調查分析。在接受商標標志設計任務進行構思設計之前,應先對委托設計者——企業或單位,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調查的內容包括商品的本質特征,商品擁有者的經營現狀與發展方向,消費市場環境,同類商品的資料,以及消費者對商品的現有印象與需求等。在全面調查、掌握商品資料的基礎上,進行整理與分析,建立客觀評價,以確立商標設計的基礎,以便順利的將信息化的抽象涵義轉換成系統化的視覺形象。
2.設計制作。商標的設計是將具有識別性的抽象概念轉換成系統化、象征化的視覺形象。對市場進行調查,對企業、商品進行分析,進行原創性的構思,創作出一定數量的創意圖形,從中優化選擇,將有個性和代表性的構思草圖進行設計稿的制作,最后再從設計稿中確定正稿的制作。正稿的制作一般包括彩色稿和墨稿(也稱黑白稿)兩個部分。
彩色稿的設計制作要求色彩飽和,將色標附于商標圖形旁邊,并標以印刷標準色代碼,如M80、Y70、C100等。M表示紅色,Y表示黃色,C表示藍色,BL表示黑色。
墨稿繪制有兩種方法:①繪制在印有比例尺的網格紙或計算紙上,并標注實際尺寸——長、寬、高、半徑、角度等。②在標志圖形中選擇一基本單位作為基準參數,其余按此參數的比例進行標注。
墨稿的制作還應考慮到實施應用時的具體情況,如商標標志圖形放大、縮小時在各種媒體中的視覺統一性和準確性,標志圖形的正負形產生的視錯覺,以及不同的制作材料,生產工藝對商標標志圖形的視覺影響等,必要時應附有商標在不同環境、不同媒體中使用時的效果圖和不同材料不同工藝的模型效果圖。
商標設計服從商業活動的需要,應具有準確提示經營業務活動和商品的內容與特點,與經濟效益發生直接相關的巨大作用。同時,商標通過與相適應的藝術形式使商標在深化主題傳達商品信息的同時具有審美價值,含有濃厚的文化底蘊。做為一種文化符號,商標具有的審美價值對社會精神文明建設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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